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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開發(fā)方案涉及共享汽車領域,尤其涉一種共享汽車的方法。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汽車的部分車型采用了汽車無鑰匙進入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采用了無線射頻技術和車輛身份編碼識別系統(tǒng),應用小型化、小功率射頻天線的開發(fā)方案,融合了遙控系統(tǒng)和無鑰匙系統(tǒng)。無鑰匙進入系統(tǒng)使用一個帶有智能電子芯片的鑰匙。當攜帶該鑰匙的車主進入指定范圍時,該系統(tǒng)即可識別授權的駕駛者并自動打開車門。
現(xiàn)有的共享汽車的服務和系統(tǒng)多為B2C模式,即共享汽車服務商或租車公司提供共享車輛。然而,用戶還希望能夠實現(xiàn)車主之間的汽車共享(P2P模式)。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共享汽車的方法,包括:移動終端向服務器發(fā)送授權請求,所述授權請求包括目標汽車標識及請求用戶身份標識;服務器根據(jù)所述請求用戶身份標識獲取與請求用戶關聯(lián)的汽車鑰匙標識;服務器根據(jù)所述授權請求和所述汽車鑰匙標識向目標汽車發(fā)送授權信號,以設置所述目標汽車對所述請求用戶的汽車鑰匙的授權,使得所述汽車鑰匙可以打開所述目標汽車。
進一步地,本發(fā)明提供的共享汽車的方法還可包括:移動終端向服務器發(fā)送結束用車請求;服務器在收到所述結束用車請求后,向所述目標汽車發(fā)送解除授權信號,以解除所述目標汽車對所述汽車鑰匙的授權。
進一步地,本發(fā)明提供的共享汽車的方法還可包括:服務器在收到所述結束用車請求后,向所述目標汽車發(fā)送自檢信號;所述目標汽車在收到所述自檢信號后進行自檢,并在自檢完成后將自檢結果發(fā)送給服務器。
進一步地,本發(fā)明提供的共享汽車的方法還可包括:服務器根據(jù)所述請求用戶身份標識獲取與所述請求用戶關聯(lián)的賬戶信息;服務器根據(jù)所述目標汽車標識獲取與所述目標汽車關聯(lián)的車輛信息;僅在所述賬戶信息和所述車輛信息滿足預定條件的情況下,服務器才向所述目標汽車發(fā)送所述授權信號。
進一步地,所述賬戶信息可包括用戶積分信息;所述車輛信息可包括車輛等級信息、車輛空閑時間和車主信息;所述預定條件可包括所述請求用戶的積分大于或等于設定值且所述目標汽車處于空閑時間,所述設定值可由服務器和/或所述目標汽車的車主設定,所述空閑時間可由所述目標汽車的車主設定;在用車結束后,根據(jù)所述車輛等級信息以及用車時間和/或行駛里程,服務器從所述請求用戶的賬戶扣除一定的積分并給所述目標汽車的車主的賬戶增加一定的積分。
進一步地,在所述請求用戶的積分小于所述設定值的情況下,服務器可允許所述請求用戶通過繳納相應費用來補足所需積分。
進一步地,所述車輛信息還可包括由車主設定的一個或多個還車位置信息;在至少一個還車位置為專用停車位且所述目標汽車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情況下,服務器可允許所述請求用戶在任意位置結束本次用車;在所有還車位置都不是專用停車位或者所述目標汽車不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情況下,僅當所述請求用戶將所述目標汽車開到所設定的還車位置之一并合理停放之后,服務器才允許所述請求用戶結束本次用車。
進一步地,所述目標汽車可具有油量和油品檢測裝置或電量檢測裝置;服務器可根據(jù)所述油量和油品檢測裝置或所述電量檢測裝置的檢測結果計算所述請求用戶在用車期間產(chǎn)生的使用費用;在所述請求用戶在用車期間給所述目標汽車補充了符合油品要求的燃油或進行了充電的情況下,服務器在計算所述使用費用時進行適當?shù)目鄢?/span>
進一步地,在接收到來自移動終端的所述授權請求后,服務器暫時解除所述請求用戶的自有汽車與所述汽車鑰匙之間的授權關系;在用車結束且無異常發(fā)生的情況下,服務器恢復所述請求用戶的自有汽車與所述汽車鑰匙之間的授權關系。
本發(fā)明提供的共享汽車的方法使得用戶可以使用自己的汽車鑰匙打開其他車主的共享汽車(僅在共享汽車使用期間)。由此,可以在用戶之間實現(xiàn)P2P模式的汽車共享,使得用戶可以體驗不同的車型,并且可以通過將自己的汽車共享給他人使用來獲取收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參照附圖描述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共享汽車的方法。在下面的描述中,闡述了許多具體細節(jié)以便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更全面地了解本發(fā)明。但是,對于所屬技術領域內(nèi)的技術人員明顯的是,本發(fā)明的實現(xiàn)可不具有這些具體細節(jié)中的一部分。此外,應當理解的是,本發(fā)明并不限于所介紹的特定實施例。相反,可以考慮用下面的特征和要素的任意組合來實施本發(fā)明,而無論它們是否涉及不同的實施例。因此,下述的方法、特征、實施例和優(yōu)點僅作說明之用而不應被看作是權利要求的要素或限定,除非在權利要求中明確提出。
在本發(fā)明中,作為用戶參與P2P模式汽車共享的先決條件,用戶需要通過移動終端(例如手機)在服務器中進行注冊。在注冊時,用戶不僅需要提供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證號、駕駛證號、手機號,還需要提供與自己所擁有并同意提供給其他用戶共享的汽車有關的信息。服務器可以對用戶提供的身份證號和/或駕駛證號進行審核,并在審核通過后給用戶分配一個與其手機號綁定的賬戶。該賬戶包含余額、積分等信息,并且與用戶的自有汽車及其配設的汽車鑰匙相關聯(lián)。用戶可以通過在移動終端登錄賬戶來進行各種操作,例如余額充值、積分購買、請求使用其他用戶提供的共享汽車或者將自有汽車提供給其他用戶共享使用。這些操作以及下述操作都可以通過用戶手機上的APP來進行。
圖1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一實施例的共享汽車的方法在一次共享用車過程中的主要處理的流程圖。
首先,在步驟S1中,想要使用共享汽車的用戶(以下稱為“請求用戶”)可以用移動終端查詢附近可供使用的共享汽車并從中選定想要使用的目標汽車。具體地,請求用戶可以在手機APP上看到附近的共享汽車的車型、配置等信息,并基于這些信息選擇一個目標汽車。
然后,在步驟S2中,請求用戶可以通過其移動終端向服務器發(fā)送授權請求。該授權請求包括目標汽車標識(例如,可以是目標汽車的車牌號、車輛識別碼VIN)及請求用戶身份標識(例如,可以是請求用戶的手機號或賬戶名稱)。
然后,在步驟S3中,服務器根據(jù)請求用戶身份標識從數(shù)據(jù)庫中獲取請求用戶的賬戶信息和相關聯(lián)的汽車鑰匙標識,并根據(jù)目標汽車標識獲取與目標汽車關聯(lián)的車輛信息,例如車主信息、車輛等級信息、當前是否存在故障、以及車輛空閑時間。車主信息可設置為對于請求用戶不可見。車輛等級可由服務器按照汽車的行駛里程、車型、配置、維修保養(yǎng)次數(shù)等自動劃分;例如,可劃分為10個等級。車輛空閑時間可由目標汽車的車主設定;例如,車主可將工作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設定為車輛空閑時間。
服務器可根據(jù)請求用戶的余額或積分等賬戶信息以及目標汽車的車輛信息來判斷請求用戶發(fā)出的授權請求是否被準許。例如,當請求用戶的賬戶余額或積分小于設定值時,服務器可拒絕請求用戶的授權請求,除非請求用戶進行充值或者購買積分。所述設定值可由服務器和/或目標汽車的車主設定。另外,當目標汽車處于故障中或者當前不處于空閑時間時,服務器也將拒絕請求用戶的授權請求。當然,服務器也可以事先進行如下設置:處于故障中或者當前不處于空閑時間的汽車在步驟S1中根本不會被請求用戶查詢到。
在請求用戶的授權請求被準許的情況下,隨后在步驟S4中,服務器根據(jù)該授權請求向目標汽車發(fā)送授權信號,以設置目標汽車對請求用戶的汽車鑰匙的授權,使得該汽車鑰匙可以打開目標汽車。與此同時,服務器暫時解除該汽車鑰匙與請求用戶的自有汽車之間的授權關系。即,此時請求用戶可以使用自己的汽車鑰匙打開(其他車主的)共享汽車,而不再能夠打開其自有汽車。
當希望結束本次用車時,在步驟S5中,請求用戶可以通過移動終端向服務器發(fā)送結束用車請求。隨后,在步驟S6中,服務器向目標汽車發(fā)送解除授權信號,解除目標汽車對汽車鑰匙的授權,并恢復該汽車鑰匙與請求用戶的自有汽車之間的授權關系。另外,服務器可以根據(jù)目標汽車的車輛等級以及用車時間和/或行駛里程,從請求用戶的賬戶中扣除一定的積分并給目標汽車的車主的賬戶增加一定的積分。
在本次共享用車過程結束之前,在步驟S7中,服務器還可以向目標汽車發(fā)送自檢信號。目標汽車在收到該自檢信號后進行自檢,并在自檢完成后將自檢結果發(fā)送給服務器。服務器將收到的自檢結果發(fā)送給車主的移動終端,使得車主可以及時得知共享結束之后的汽車狀態(tài)。服務器還可以將該自檢結果同時發(fā)送給請求用戶的移動終端。
在另外一個實施例中,目標汽車的車主可以設定一個或多個還車位置。在至少一個還車位置為專用停車位且目標汽車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情況下,服務器允許請求用戶在任意位置結束本次用車;用車結束后,目標汽車可以開啟自動駕駛功能返回車主所設定的還車位置。在所有還車位置都不是專用停車位或者目標汽車不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情況下,僅當請求用戶將目標汽車開到所設定的還車位置之一并合理停放之后,服務器才允許請求用戶結束本次用車過程。
在另外一個實施例中,目標汽車可設置有油量和油品檢測裝置或電量檢測裝置。服務器可根據(jù)油量和油品檢測裝置或電量檢測裝置的檢測結果計算請求用戶在用車期間產(chǎn)生的使用費用。在請求用戶在用車期間給目標汽車補充了符合油品要求的燃油或者進行了充電的情況下,服務器在計算所述使用費用時進行適當?shù)目鄢?/span>
以上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了說明,但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思想的范圍內(nèi),可對上述實施方式做出多種變型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