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解決方案涉及一種電子拍照錄像裝置,尤其涉及一種執(zhí)法記錄儀。
背景技術:
高智能化和高集成化的車載警用設備亟待用于現有的警備體系以更好的保障人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保證執(zhí)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高智能化和高集成化的警用設備對于提高警務人員的辦公效率和辦公準確率具有較大意義。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決現有的執(zhí)法儀集成化智能化不足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一種執(zhí)法記錄儀,包括:外殼,所述外殼表面上設有音視頻模組、多個按鍵、多個接口和多個指示燈;以及內部功能模組,所述內部功能模組設于所述外殼內部,所述內部功能模組包括電源模組、定位裝置、運算處理器、存儲器、通訊裝置和控制模組;所述音視頻模組獲取的數據和所述定位裝置獲取的定位數據通過所述運算處理器和存儲器處理或存儲后,經所述通訊裝置與控制中心進行信息交互,其中,所述控制中心與公安信道相連。
相較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執(zhí)法記錄儀集成了音視頻錄制功能和定位功能,且能通過通訊裝置和控制中心進行信息交互,使用簡單便捷。
上述說明僅是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概述,為了能夠更清楚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手段,而可依照說明書的內容予以實施,并且為了讓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能夠更明顯易懂,以下特舉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但是,本實用新型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方式。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對本實用新型的公開內容理解的更加透徹全面。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執(zhí)法記錄儀100包括:外殼10,外殼10內部設有內部功能模組20,外殼10表面上設置有音視頻模組30、多個按鍵40、多個接口50和多個指示燈60。
外殼10采用金屬或/及塑料材質。
內部功能模組20包括電源模組21、定位裝置22、運算處理器23、存儲器24、通訊裝置25和控制模組26。
電源模組21采用聚合物鋰電池。定位裝置22提供定位信息,并通過通訊模組25和控制模組26或警用單兵控制中心進行信息交互,警用單兵控制中心與公安信道200相連。定位裝置22可以采用北斗裝置,優(yōu)選地,還可以增設GPS裝置,與定位裝置22配合使用。
通訊裝置25包括3G/4G通訊裝置和無線通訊裝置,例如WiFi無線通訊裝置。
音視頻模組30包括攝像頭31、顯示屏32和麥克風33。攝像頭31優(yōu)選地采用紅外夜視高清攝像頭。顯示屏32可以為2寸高清顯示屏或采用其他尺寸合適的顯示屏。在拍照或攝像時在屏幕上可以顯示以下信息:正在錄像時長、剩余錄像時長、電池剩余電量、機器型號/機器編號/警員編號、當前時間、剩余內存等。
多個按鍵40包括開關機鍵41、復位鍵42、拍照鍵43、錄音鍵44、菜單鍵/退出鍵45、錄像鍵46、向上瀏覽鍵47、確認鍵48、向下瀏覽鍵49等。
多個接口50至少包括USB接口51和一個充電接口。
多個指示燈60包括一個充電指示燈61、狀態(tài)指示燈62、紅外燈63。充電指示燈61在充電式亮藍燈,充電滿后燈自動熄滅。狀態(tài)指示燈62在開機時和待機狀態(tài)時亮綠燈,錄像時閃爍紅燈,錄音時閃爍黃燈,拍照時閃一下紅燈,即通過不同顏色和亮的時間長短來區(qū)別和指示狀態(tài)。
請參閱圖2至圖6,在本實施例中,外殼10具有正面11和背面12。正面11是指使用者看到的表面,正面11的上方留出夾子的位置,下方設置顯示屏32,顯示屏32的下方設置有若干功能鍵,例如向上瀏覽鍵47、確認鍵48、向下瀏覽鍵49。背面12設置有攝像頭31,圍繞攝像頭31設置多個紅外燈63。在背面12的下方設置一個錄像鍵46,錄像鍵46是唯一一個設置在背面12的按鍵。
外殼10的一個豎直的側面13設置拍照鍵43、錄音鍵44、菜單鍵/退出鍵45。另一個豎直的側面14與側面13相對,側面14開關機鍵41和復位鍵42。還設置了一個USB接口51。
頂面15的兩端分別設置了一個充電指示燈61和狀態(tài)指示燈62。在底面(圖未示)可以設置充電接口。
以上按鍵、接口、指示燈的排列方式僅是列舉性的,在實際生產設計中,可以根據需要做變更,例如改變開關機鍵的位置,改變顯示屏的位置等。
為了方便理解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方案,以下通過具體使用方式上對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方案進行詳細說明。
在具體使用時,執(zhí)法記錄儀100通過定位裝置22獲取定位信息、通過音視頻模組30獲取音視頻信息,并通過通訊裝置25與控制裝置26本身或者與其它控制中心(例如與公安信道200相連的警用單兵控制中心)進行信息交互。
在具體使用時,攝像頭31將視頻信息存儲在存儲器24中,并通過通訊裝置25傳輸給警用單兵控制中心進行統(tǒng)一管理;顯示屏32用于顯示執(zhí)法記錄儀100的定位信息、視頻信息、文字信息和管理信息;麥克風33用于采集音頻信息并存儲在存儲器24中,并通過通訊裝置25與警用單兵控制中心進行統(tǒng)一管理;電源模組21采用聚合物鋰電池,可連續(xù)工作時間11小時左右,待機時間約240小時,其通過USB線連接電腦USB接口或者使用市電轉USB適配器,或者采用無線傳輸底座充電。
本實施例提供的執(zhí)法記錄儀100具有移動偵測功能,在菜單模式下,選擇“移動偵測”進入移動偵測設置模式,選擇打開或者關閉移動偵測功能,短按確認鍵48確認保存設置,此時如開啟移動偵測功能,按下錄像鍵可啟動移動偵測。啟動后,當鏡像移動時,進入錄像,如果鏡像10秒內無移動自動停止錄像進入偵測。
本實施例提供的執(zhí)法記錄儀100還具有開機即攝錄的功能,在關機狀態(tài)下長按錄像鍵46可正常開啟記錄儀并同時開始錄像,錄像時會伴隨開機音樂,屏幕顯示“開啟一鍵錄影功能”和馬達震動的提示,進入錄像模式,如果開啟了語音播報,還會有語音播報“現場執(zhí)法,錄像開始”。同樣地,如果在關機狀態(tài)下長按錄音鍵44則能開啟記錄儀并同時開始錄音。
綜上所述,本裝置集成了音視頻錄制功能和定位功能,且能通過通訊裝置和控制中心進行信息交互,使用起來簡單便捷,方便執(zhí)法者使用,進而有效保證了執(zhí)法者和公眾的合法權益。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